如果抄袭的人比原作者更火
抄袭,洗稿,融梗,致敬,借鉴,这些本来就很难区分。
跟朋友聊过一个问题:如果抄袭比原著更火,会不会有人开始支持“借鉴”?大部分人的态度还是很有底线。不管火不火,抄袭就是没得洗。
我一开始也是这么想的。
小时候看过一部漫画,叫老夫子。那时候不知道,这个东西本身是抄袭的。我还买过一本书,冯骥才写的《老夫子出土》,专门讲老夫子抄袭这事儿,替原作者冯棣打抱不平。
我当时觉得道理很简单:不涉及营收的话,如果原作者同意,搬运转载可以,融梗也可以,写上出处就没问题。但拿来赚钱,就不道德了。不是说写文章不能赚钱,是要用自己的创意去赚钱。
同人二创也分情况。完全照搬设定,那不行。如果是AU(平行宇宙)私设这类的,就没问题。严格来说,很多设定这东西早就没什么新鲜的了,有时候撞了梗自己都不知道。常见的人物关系,戏剧冲突,就那么几种,早就被写遍了。
道理我都懂。
可是老夫子这个案子,抄袭的一方最后火得一塌糊涂,原作者却过得很凄惨。这种情况,你到底该站在正义这边,还是站在商业运行逻辑那边?
后来跟朋友聊起另一个案例,武家坡2021。这最开始是2019年,有个作者在B站发过一个“用初音打开武家坡”,用的是初音未来2011年的一首老歌。后来这首歌火了,那哥们就不太提初音的事了。
朋友问,如果二创比原作火呢?原po没火,要不是这次二创,大家可能压根不知道初音那首2011年的歌。
我说,但抄袭就是抄袭啊。
朋友说,我也这么认为。可有时候道理,并不站在保护法律那一边。
我就想起了一个更让人不舒服的说法:“原po没火是因为没能力/时机不对,后来人火了是有能力。”
这种说法,感觉就是典型的饭圈语录。市场成功可以说明传播能力,说明时机,包装到位,但它不能反过来证明,这个创意本来就该归你。
甄嬛的电视剧我喜欢,但知道原作抄袭之后,我确实没法再喜欢流潋紫这个人了。虽然我尽量让自己保持理智,不去参与争辩。
正当我以为自己至少搞清楚了一部分道理的时候,另一件事发生了。
我有次头脑发热,想写一个描述地狱设定的长篇。我想了挺久,找人巴拉巴拉讲了半天,还挺骄傲的。
对方说,你看过但丁的《神曲》吗?
我一下就哑了。
原来我以为自己想出来的东西,早就有人写过,而且写在了几百年前。
我开始怀疑“创意”这个东西本身,到底有多少真的属于一个人。人物关系,戏剧冲突,末日,地狱,救赎,穿越——这些母题被反复写了几千年,每一次以为自己灵光一闪,很可能只是刚好没读到过前人写的那本书。
我后来去查了一下著作权法,才发现一个更让我迷糊的事情:法律并不简单地保护“一个想法”,它更在意这个想法最终被表达成了什么样子。
换句话说,单纯的创意,并不是著作权法主要保护的对象;真正受到保护的,是创意落地之后形成的具体表达。
这一下,问题就从“这算不算抄袭”,变成了“一个想法,到底有多少东西真正属于一个人”。
我想了很久,也没想明白。
很多人的做法我都难以理解,想了很久,还是决定不要理解。
我也没啥目的,遇到一件事想不明白,就想整明白。尤其是好几件类似的事凑到一起,好奇心就发作了。
注:本文写于2023年3月20日。
附《老夫子出土》中的一段文字:
故⽽应该说,倘若没有朋弟,决不会有王泽的⽼夫⼦。但确认了朋弟的原创,并不因此就掩盖王泽也有⼀定的才能,相反,把⽼夫⼦的⽣命延续到当代,倒有王泽的“功绩”。让我们感慨万端的倒是,晚年的朋弟甚是凄凉,他死于1983年。据⻩冠莲说,朋弟去逝之前,曾偶然⻅过王泽模仿的《⽼夫⼦》,但他表情淡然,默不作声,⼼中的苦涩都可想⽽知。